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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和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城政办发〔2022〕17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空气质量改善

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和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空气质量改善2022年行动计划》《晋城市城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晋城市城区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空气质量改善2022年

行 动 计 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和治污减排,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坚持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深入巩固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落实“十大任务”,用好“十项机制”,推动抓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全面打造“晋城新经济的核心区、中原城市群的核心城”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市下达约束性指标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稳中有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精准管控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全区范围内不再新上涉气项目。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区发改(能源)局、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市区及周边铸造、建材(砖瓦、水泥熟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或关停退出。对上述范围的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较其他区域同类企业加严一个等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深入开展环保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环保绩效评估标准,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估全覆盖。严格按照绩效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管控,倒逼企业提升改造或转型发展,做优做强一批骨干龙头企业,规范提升一批绿色示范企业,淘汰关停一批污染落后企业。2022年8月底前,配合完成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动态调整,积极向国家、省申报A、B级和引领性企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深入开展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销号。〔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5.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冶铸行业根据省、市配套出台超低排放改造动态管理办法,提高企业装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2月底前,晋城钻石水泥有限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备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机动车辆污染管控

6.大力推进大宗货物清洁运输。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管道方式为主,短距离运输及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出省煤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7.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环卫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甲醇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容环卫中心、区住建局〕

8.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中重型载货车辆门禁视频管理。强化门禁系统建设,重点领域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扬尘综合管控和治理

10.严格监管施工扬尘。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六定”(定领导、定人员、定车辆、定设备、定路线、定时间)管控措施,实行不间断洒水降尘,因地制宜对裸露地面及时采取硬化、绿化或临时苫盖等措施;建筑物拆除、土石方作业等实行湿法作业。渣土运输采取全密闭防尘措施,严禁抛洒造成道路扬尘;建筑垃圾落实“谁拆谁清、日拆日清”要求,暂时不能清理的及时苫盖,避免扬尘污染。加大对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巡查力度,发现执行不到位问题及时制止,对拒不执行的进行上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住建局〕

11.全面管控道路扬尘。市区56条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95%以上,日常清扫实行“三扫两保一清洗”。背街小巷每天不少于1次湿扫,每周不少于1次冲洗;核心区适当增加湿扫和冲洗频次,对道路护栏、路沿石下、人行道、绿化带两侧等加大人工清扫保洁频次,有效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辐射区镇村道路实施日常洒水保洁,每周进行1次全面冲洗;定期发动驻地单位、物业小区、沿街门店等,采取“5+2”模式开展以道路、小区、厂院、楼顶、树木等为主的城市大清洗活动。根据气象条件、污染研判和风向变化,科学调整洒水、冲洗、雾炮降尘作业的时间和区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市容环卫中心、区爱卫中心〕

12.全面治理裸地扬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裸地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公共区域、道路两侧的裸地以及长期闲置的土地,因地制宜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方式治理,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车辆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市区主城区重点区域一公里范围内裸地要于2022年6月底前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方式治理到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3.全面管控堆场扬尘。全面禁止物料露天堆放。其中,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必须入仓入库储存;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等措施进行储存,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拆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渣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暂时不能清理的实施苫盖、覆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14.加快推进散煤清零。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严禁集中煤改气擅自恢复燃煤取暖。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清零,对标散煤全面清零目标,查遗补漏,因地制宜,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能源)局、各相关镇(街道)〕

15.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以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能源)局、各相关镇(街道)〕

(五)强化煤炭管控

1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未实行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责任单位:区发改(能源)局、区行政审批局〕

17.严管严控燃煤散烧。持续巩固“禁煤区”双清零成效,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继续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优质型煤兜底政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8月份起,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区发改(能源)局、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六)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1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5月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19.强化锅炉监管。持续开展锅炉监测、执法检查,重点是对主城区燃气锅炉开展监测,并在重点管控时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强化露天烧烤、焚烧和喷涂管控

20.严禁露天烧烤。主城区内严禁露天烧烤,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杜绝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21.严禁露天焚烧。强化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轮胎、沥青等杂物。〔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2.严禁露天喷涂。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问题排查,建立整治清单,限期整改,全面取缔辖区内露天、敞开式和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或不达环保要求的汽修喷涂作业。2022年5月底完成集中喷涂中心建设,8月投入试运行,主城区范围内小喷涂、小印刷实现废气集中处置。科学合理安排沥青铺路和喷涂类涉VOCs排放的施工作业,5月-9月实施错时作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城投公司、各镇(街道)〕

23.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涂料。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八)强化餐饮油烟管理

24.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在全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规范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定时开展清洗维护,高效油烟净化器安装率和稳定正常运行率达到100%;10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和烧烤店实行在线监控;餐饮单位要建立清洗维护台账,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不少于1次;核心区100米范围内餐饮企业动态清零,核心区500米范围内倡导家用油烟机每半年清洗1次;进一步加大对未安装、未开启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九)持续推进区域环境品质提升

25.大力开展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工作。因地制宜,采取绿化、硬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措施,着力打造城市生态景观;围绕西北片区、东南片区、南村片区城乡结合部围圈场地,集中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清理土堆、砂堆、渣堆、料堆、垃圾堆等各类堆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26.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开展臭氧污染应急管控。5月-9月每日10时-16时,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高温天气高温时段错时生产,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

27.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结果,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监督帮扶力度,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道)、各职能单位负责人,必须带头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商相关事宜,不断提高抓落实的水平和执行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持续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举报工业企业擅自停用环保设施、人为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超标排放,设置并利用暗管等方式偷排偷放,企事业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减排管控措施,违法倾倒、堆存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散乱污”企业,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劣质型煤或者禁煤区违法使用燃煤,主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主城区范围内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沿途抛洒物料及带泥上路车辆等八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村(社区)、镇(街道)、区、市4级快速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建立联防联控微信平台,完善指挥体系、责任体系、调度体系,实施统一调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快速联防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信息化管控机制。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用电模块、微站等技防设施作用,实现区域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污染源及时溯源、及时防控的综合立体工作体系。

(五)建立源头管控机制。坚持源头管控,不再新上涉气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严格实行绩效评估差异化管控,推动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对各类污染源,从原材料、生产过程、工业企业、煤品煤质、油品油质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源头管控。

(六)建立工作承诺制度。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书面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环保“一票否优”。

(七)强化督查巡查。开展专项督查巡查工作,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八)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所需经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机动车清洁化替代、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散煤治理等领域,为落实十大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九)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支持环保的浓厚氛围。

(十)严格追责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从严追究企业环保违法违规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附件:晋城市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台账.docx


晋城市城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

行 动 计 划

为加快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2022年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表水省、市考断面、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均完成考核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1.强化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开展2021年度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深化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5月底前完成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农村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并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2.深化“一断面一方案”问题整改。针对2021年地表水省、市考断面排查发现问题,对每个断面进行再测算、再论证,提出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3.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对登记建档的入河排污口定期开展监测,并按月公开监测结果。对超标入河排污口强化溯源整治、限期达标,逐步完善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二)持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4.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深入推动煤矿等企业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5.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2022年底前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医疗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医疗机构应依法按证排污,并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安装使用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医疗机构水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对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实施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区卫体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三)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短板

6.强化污水处理厂在线监管。对全区设计规模达300吨/日且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水处理厂(站),8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上传数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7.加强排水户日常管理。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四)扎实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8.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晋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城区片区),项目范围内18个行政村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持续开展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推动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完成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率满足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配合〕

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系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优先整治纳入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级监管清单、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实现标本兼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10.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大力推广精准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中心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配合〕

(五)全面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

11.推进“一厂一湿地”建设。2022年,在市污水处理厂下游开工建设白水河人工湿地,进一步改善白水河断面水质。〔责任单位:晋城市凤禹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2.科学谋划水生态修复项目。围绕中央、省、市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5大类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13.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对已完成治理的10条城市黑臭水体按季度进行监测,坚决杜绝返黑返臭。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5月底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并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晋城市凤禹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配合〕

14.提升河道自净能力。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位,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六)科学实施水资源管控

15.实施生态流量管理。加强白水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做好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日常监管,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16.强化水资源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城镇和农业农村节水降损工作,完成节水型社会创建,实行高效节水灌溉,严格实施农田灌溉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配合〕

17.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态化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加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实施分质供水,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区市容环卫中心、晋城市凤禹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各镇(街道)配合〕

18.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配合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适时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保护等工作。推进晋城市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项目,基本查明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分批次、分行业推进企业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七)不断强化水环境管理

19.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健全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通过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方式方法,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0.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河长制工作部署,强化各级河长巡河、问题快速发现和处置等制度,加强履职考核。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放牧、机械车辆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动物粪便及石油类物质漏洒。〔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21.强力推进减排工作。结合重点工程任务,分解减排任务指标,加大重点减排工程督查工作力度,积极调度、收集、整理污染减排档案,确保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22.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和进度要求,严格落实“一断面一方案”,坚决抓好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将重点任务清单化,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拓宽融资渠道。围绕中央、省级资金重点支持的五大类项目进行项目包装,尤其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扶持的“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模式进行申报,积极申请中央、省级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资金支持。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的负面典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2022年地表水水质改善目标明细表.docx

2.晋城市城区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docx

3.晋城市城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任务台账.docx


晋城市城区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

行 动 计 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市级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试点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试行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按照《晋城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晋市环发〔2022〕40号)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各镇(街道)配合〕

2.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按照《晋城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农用地污染影响排查工作方案》(晋市环函〔2022〕42号)要求,以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首批排查任务并编制治理方案。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矿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配合〕

(二)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年内开展,2021年已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拟拆除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各镇(街道)配合〕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各镇(街道)配合〕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配合〕

7.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根据省级、市级具体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配合上级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

9.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焦化、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配合〕

10.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

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配合〕

11.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每季度调度分析本行政区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配合〕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2.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绿色低碳修复,配合省级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配合〕

13.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积极配合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配合〕

(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

积极组织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入库率,及时做好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录入、审核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每年8月底对入库项目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配合〕

(七)严格执法监管

15.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要定期开展联席会议,重点交流执法工作动态,研究分析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举报线索、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査。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配合〕

16.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

配合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梳理行政区域内2021年以来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落实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

17.开展土壤污染法专项执法行动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

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强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积极探索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及回报机制。

(三)推进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培训班,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

(五)强化考核检查

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等土壤环境安全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年底工作考核范围)。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风险隐患较重的区域,组织开展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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