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5〕16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晋城市城区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油气供需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油气供应安全和应对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油气供应中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油气中断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强化监测,反应迅速;统筹兼顾,科学应对。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部及职责
城区人民政府成立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 挥 长:城区人民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调能源工作的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晋城公司城区供电中心、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事发地镇(街道)、相关油气供应单位等。
指挥长职责:
全面领导区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统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任务,在指挥长授权下履行相关指挥职责。
区指挥部职责:
(1)掌握全区油气供应形势,研究确定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油气中断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决定启动或终止油气中断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成立应急技术专家组,为应急响应提供应急支撑,指导和督查镇(街道)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
(5)完成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油气的副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各相关部门油气中断事件信息,判断油气供应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根据区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有关文件;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
(6)负责《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7)负责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区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区发改局:参与拟定油气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区油气保障工作;组织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油气预测预警,参与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对油气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进行监督;组织油气中断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区级应急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区公安分局:维护油气中断事件储存、调运、供应等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因油气中断事件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区民政局:负责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予以基本生活救助。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示筹集、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费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运输车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因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油气中断事件发生区域农业资源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指导油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油气中断事件的应急救援,配合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油气应急采购、流通环节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对油气生产、输配环节进行监管,负责油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油气中断事件发生地及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气象信息。
区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理赔等善后工作。
区人武部:协调参与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造成油气中断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
区融媒体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处置相关事件的信息发布、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等。
国网晋城公司城区供电中心:负责做好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负责做好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事发地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方案;当发生油气中断事件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油气供应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参与油气中断事件的应急救援。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治安维护组、监测预警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局、事发地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综合协调日常事务;
(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各镇(街道)、相关油气供应单位。
主要职责:
(1)提出区级油气供应计划并落实;
(2)确定应急油气生产、运输企业和供应网点;
(3)落实应急所需车辆,协调应急油气的输配工作;
(4)加强油气应急采购、流通环节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5)依法查处油气中断事件经营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2.4.3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和保障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油气中断事件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4.4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
(1)监测油气中断事件信息;
(2)负责对油气市场供求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掌握应急状态下救援区域油气短缺情况,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救护对象。
2.4.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国网晋城公司城区供电中心、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区交通局、区工信局、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
(1)落实区级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统筹协调全区油气保障工作;组织油、气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3)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4)负责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2.4.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融媒体中心、事发地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区指挥部的授权,及时组织发布事件处置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4.7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
城区范围内发生油气中断突发事件时,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油气中断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4.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事发地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
(1)负责受灾群众的补偿及基本生活救助;
(2)审核和清算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费用;
(3)清算、回收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占用的贷款;
(4)促进油气生产、运输工作。
2.5各镇(街道)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街道)根据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建立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正常进行。本辖区内出现油气中断事件应急状态时,启动本级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各镇(街道)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提请区指挥部进行调控。区级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区指挥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油气中断事件预警预防机制,贯彻相关原则,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体系。
3.1.2区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之间建立全区油气中断事件风险信息通报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镇(街道)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油气中断、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油气输送管道断裂等事故,引发油气中断事件造成公众恐慌、市场异常波动的;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上级通知;
(4)其他引发油气中断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气中断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预警分级标准: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划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依据油气供应中断范围、持续时间、对社会经济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
发布程序:区指挥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按规定权限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可能影响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 预警预防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各类事件或其它原因引发油气中断、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报警机构,要建立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长,由区指挥办公室通知事发地各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确认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4 预警解除
依据事态发展,明确解除程序与标准:当有事实证明油气中断突发事件已经处置结束或危险解除时,按照“谁启动谁中止”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出现油气中断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各镇(街道)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机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事件报告的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启动应急Ⅰ级响应时报告时间间隔为1小时1报、启动应急Ⅱ级响应时报告时间间隔为2小时1报、启动应急Ⅲ级响应时报告时间间隔为3小时1报,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4.2 分级响应
根据油气中断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控制事态能力,应急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4.2.1 Ⅲ级响应
响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在全区一个各镇(街道)内出现油气中断事件的;
(2)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响应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油气中断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
(2)必要时通知区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并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其他各镇(街道)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4.2.2 Ⅱ级响应
响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在全区范围内多个各镇(街道)出现油气中断事件的;
(2)超过事发地各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3)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响应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油气中断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各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每日应当将当地油气市场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申请动用区级储备,落实动用区级储备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3)迅速启动全区油气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油气供应;
(4)在紧急状况下采取以其它能源代替油气的措施,并满足用气的相关要求;
(5)按照国家规定对油气及相关企业实施临时应急财政税收政策,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提供临时财政援助,稳定或增加生产供给能力,保证相关企业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6)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落实国家采取的价格紧急措施,有效调整油气消费行为;
(7)利用我区油气输送管网的优势,在应急状态下油气有关生产、管输企业要配合政府的应急需要;
(8)在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期间,要积极寻求周边城市的支持与合作;
(9)迅速组织油气中断事件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3 Ⅰ级响应
响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超出本区范围出现油气中断事件的;
(2)超过本级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上级协调救援的;
(3)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
响应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油气中断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实行区内油气中断事件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各镇(街道)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机构随时掌握本地油气中断事件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并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2)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支援,并按照省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和城区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油气调配和供应工作;
(3)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执行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 信息发布
油气中断事件信息由区指挥部统一发布。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油气中断事件应急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衔接宣传报道组,负责新闻舆论工作。宣传报道组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并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4.4 响应中止
油气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油气中断事件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根据应急响应“谁启动谁中止”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动用的贷款,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油气中断事件应急状态下应急资源需要和调用等情况,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油气供应企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加强管输企业管道维护、巡检、检测等措施,恢复应对油气中断事件的应急能力。
5.1.3保险理赔
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保障受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5.2 总结评估
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形成调查总结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进一步修订、完善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油气供应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更新,通信公司要保证数据库24小时通讯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区指挥部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油气中断事件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资源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3 应急队伍保障
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区属相关能源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6.4 经费保障
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保障。相关油气供应企业应当做好能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油气中断事件应急供应和应急输配能力建设。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指挥部可协调调用上级或相关单位的油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要为油气中断事件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信息支撑。
6.6 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有关油气应急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在各级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通过相应油气中断事件应急系统组织实施。
(1)建立油气中断事件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能源供应事件应急供应网络。区能源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油气生产、运输、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油气中断事件应急供应任务。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生产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生产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区发改局备案,必要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生产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油气的重点生产和供应。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油气中断事件: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油气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气荒、油气中断供应、价格大幅度上涨等油气中断、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每3年对修订的必要性评估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
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处置能源供应事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负有处置油气中断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4 奖励和处罚
在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指挥部提请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晋城市城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晋城市城区油气中断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8.2晋城市城区油气中断应急响应流程图
8.3晋城市城区油气中断应急通讯录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