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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能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姚霞飞


城政办发〔2025〕15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能源供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晋城市城区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能源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能源供应调控机制,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能源供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城区行政城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能源供应紧张或中断,需要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应对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电力供应紧张或中断;

煤炭供应紧张或中断;

天然气供应紧张或中断;

其他能源供应紧张或中断。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强化监测,反应迅速;统筹兼顾,科学应对。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能源供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成立城区能源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城区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调能源工作的副主任、城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事发镇(街道)和相关能源(煤炭、煤层气、电力)供应单位等,所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能源供应工作的决策部署;(2)掌握全区能源(煤炭、煤层气、电力)供应形势,研究确定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3)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能源供应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4)决定启动或终止能源供应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5)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响应提供应急支撑;(6)完成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城区能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能源的副局长兼任。

城区能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城区能源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能源应急供应预案;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能源应急供应工作信息,及时向城区能源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协调城区能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能源应急供应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能源应急供应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应急意识与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应急工作顺利推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教训,持续优化能源应急供应工作体系。

5.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城区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区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城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参与拟定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负责能源供应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供应情况,参与能源生产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层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对煤炭、煤层气、电力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进行监督;组织能源供应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3)城区教育局:能源供应影响学校范围时,做好学生安全及疏散工作,加强对学生能源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4)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区级应急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5)城区公安分局:维护能源供应事件储存、调运、供应等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因能源供应事件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6)城区民政局:负责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予以基本生活救助。

(7)城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安排,负责筹集本预案所需费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8)城区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运输车辆。

(9)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因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能源供应事件发生区域农业资源信息。

(10)城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城区成品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协调中石化做好应急状态下的油品调拨供应。

(11)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资源,开展能源供应中断事件中的受伤人员救治、控制疾病、卫生防疫等工作。

(12)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炭、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审查和核销;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能源供应事件的应急救援,配合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管道输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管道输送价格违法行为。

(14)城区气象局:负责提供能源应急供应工作所需的气象信息。

(1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区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灾区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提供因林业安全等引发的能源供应紧张或中断发生区域林业资源信息。

(16)城区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理赔等善后工作。

(17)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造成能源供应事件产生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

(18)区融媒体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处置相关事件的信息发布、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等。

(19)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城区电力应急供应工作,保障电力的正常供应。

(20)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负责做好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1)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能源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应急供应工作。

(22)相关能源供应单位:负责储存相应的能源资源;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参与能源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治安维护组、监测预警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并根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事发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工作。(2)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各镇(街道)、相关能源供应单位。

主要职责:(1)提出区级能源供应计划、应急计划并落实;(2)确定应急能源生产、运输企业和供应网点;(3)落实应急所需车辆,协调应急能源的供应工作;(4)加强能源应急采购、流通环节监管,维护市场秩序;(5)依法查处能源供应事件经营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6)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资源,开展能源供应中断事件引发的受伤人员救治、控制疾病、卫生防疫等工作。

2.4.3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能源供应事件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4.4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1)监测能源供应事件信息;(2)负责对能源供应市场供求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3)掌握应急状态下救援区域能源供应短缺情况,提出应急措施;(4)通报灾情,确定救护对象。

2.4.5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城区供电中心、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事发地乡镇、相关能源供应单位。

主要职责:(1)落实区级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2)统筹协调全区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组织能源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3)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4)负责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2.4.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融媒体中心、事发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区指挥部的授权,及时组织发布事件处置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4.7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治安维护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能源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方案、措施提出建议;为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事发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1)负责受灾群众的补偿及基本生活救助;(2)审核和清算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处置费用;(3)清算、回收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处置占用的贷款;(4)促进能源供应的生产、运输工作。

2.4.9现场指挥部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事发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1)部署应急行动方案;(2)调配应急资源;(3)信息传递。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风险评估

区发改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全区能源供应风险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就全区能源供应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区能源供应应急指挥部,并按相关要求对全区能源供应风险进行评估,及时掌握能源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并同步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能源经营、流通、消费、价格等信息。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发改局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能源供应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城区内外能源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能源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能源经营、流通、消费、价格等信息。

3.2.1区指挥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能源供应预警预防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供应预测预警体系。

3.2.2区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之间建立全区能源供应风险信息通报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级能源和物价监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能源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煤层气输送管道断裂等事故,引发能源供应事件造成公众恐慌、市场异常波动的;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上级通知;

(4)其他引发能源供应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能源供应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形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般、较大、重大预警。当相关部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或由于突发事件等可能导致某镇(街道)出现能源供应事件的,可发布一般预警信息;当启动Ⅲ级响应并且事态有蔓延趋势可能导致多镇(街道)出现能源供应事件的,可发布较大预警信息;当启动Ⅱ级响应并且事态有蔓延趋势的可能导致能源供应事件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范围或请求支援的,可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 预警预防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各类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能源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报警机构,要建立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指挥长,并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确认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能源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处置结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当出现能源供应异常时,事发地能源供应应急机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事件报告的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启动应急Ⅰ级响应时报告时间间隔为1小时1报、启动应急Ⅱ级响应时报告时间间隔为2小时1报、启动应急Ⅲ级响应时报告时间间隔为3小时1报,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4.2 分级响应

根据能源供应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应对能力,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Ⅲ级、II级、I级三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

4.2.1Ⅲ级响应

响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在全区1个镇(街道)内出现能源供应突发事件的。

(2)全区煤炭供应出现区域性、时段性市场供需失衡,全区范围内煤炭价格波动。电力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的主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的40%。

(3)晋城市城区与其他县区同时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山西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4)晋城城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5)全区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6)管道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造成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1天以上)中断,沿线及周边各镇(街道)地区油气供应中断,引发的全区供需缺口达10%以内,或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30%以下。

(7)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响应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能源供应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Ⅲ级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通知区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参与处置工作,并向区内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

(3)区指挥部要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4)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能源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5)在紧急状况下采取以其他能源代替相关能源的措施,并满足能源供应需求。

(6)优先保障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广电、通讯等要害部门,供水、供电和燃气供应等公用服务企业,城市交通、铁道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等重要单位的能源供应。

(7)利用我区能源输送管网的优势,在应急状态下能源有关生产、管输企业要配合政府的应急需要。

(8)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4.2.2Ⅱ级响应

响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超过事发各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2)全区煤炭供应出现区域性、时段性市场供需失衡,全区范围内煤炭价格波动。电力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的主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的30%。

(3)晋城市城区与其他县区同时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山西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4)晋城城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5)全区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6)管道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造成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天以上)中断,沿线及周边镇(街道)油气供应中断,引发的全区供需缺口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到30%以上40%以下。

(7)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响应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能源供应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Ⅱ级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反映有关能源供应情况,各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每日应当将当地能源市场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目前能源供应形势,布置工作,协调解决能源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迅速启动全区能源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能源供应;协调增加我区资源配置,保障能源供应渠道安全、畅通;特殊情况下,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

(5)在紧急状况下采取以其它能源代替相关能源的措施,并满足能源供应需求。

(6)按照国家规定对能源及相关企业实施临时应急财政税收政策,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提供临时财政援助,稳定或增加生产供给能力,保证相关企业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7)优先保障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广电、通讯等要害部门,供水、供电和燃气供应等公用服务企业,城市交通、铁道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等重要单位的能源供应。

(8)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落实国家采取的价格紧急措施,有效调整能源消费行为。

(9)利用我区能源输送管网的优势,在应急状态下能源有关生产、管输企业要配合政府的应急需要。

(10)在能源供应中断事件期间,要积极寻求周边城市的支持与合作。

(11)迅速组织能源供应事件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2.3 I级响应

响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全区煤炭供应出现区域性、时段性市场严重供需失衡,全区范围内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电力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的主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的20%。

(2)晋城市城区与其他县区同时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山西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3)晋城城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4)全区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管道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造成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天以上)中断,沿线及周边镇(街道)油气供应中断,引发的全区供需缺口超20%,或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40%以上。

(6)超过区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上级协调救援的。

(7)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I级响应的。

响应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能源供应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I级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实行区内能源供应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向镇(街道)级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机构收集本地能源供应事件相关的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上级领导机构。

(2)召开形势分析会议,通报情况、部署相关工作,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支援,并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能源调配和供应工作。

(3)全方位协调增加我区资源配置,保障能源供应渠道安全、畅通。

(4)优先保障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广电、通讯等要害部门,供水、供电和燃气供应等公用服务企业,城市交通、铁道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等重要单位的能源供应。

(5)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当煤炭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同时启动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

(6)必要情况下采取抑制消费政策调控能源供给。抑制消费政策应采取由低到高的顺序,先抑制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群体。

(7)在政府能够保障某一项能源供应条件下,采用替代能源在应急期间投入运营。

(8)执行国家、省、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 信息发布

能源供应事件信息由区指挥部统一发布。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能源供应事件应急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衔接宣传报道组,负责新闻舆论工作。宣传报道组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并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4.4 响应结束

当能源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能源供应事件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根据应急响应“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清算。对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动用所产生应由区政府负担的相关费用,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清算。其他各成员单位因应急所产生的费用或物资按相关政策执行。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能源供应事件应急状态下应急资源需要和调用等情况,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能源供应企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加强管输企业管道维护、巡检、检测等措施,恢复应对能源供应事件的应急能力。

5.1.3保险理赔

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保障受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5.2 总结评估

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形成调查总结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进一步修订、完善能源供应事件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镇(街道)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能源供应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更新,通信公司要保证数据库24小时通讯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区指挥部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能源供应事件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资源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3 应急队伍保障

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区属相关能源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培训演练。

6.4 经费保障

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保障。相关能源供应企业应当做好能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应急救援资金由事件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应由政府负担的费用,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示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必要时可申请上级经费支持。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指挥部应建立能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作为能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专家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要为能源供应事件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信息支撑。

6.6 能源供应事件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有关能源应急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在各级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相应能源供应事件由应急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能源供应事件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能源供应事件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能源供应事件应急供应网络。区能源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能源生产、运输、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能源供应事件应急供应任务。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生产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生产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区发改局备案,必要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生产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能源的重点生产和供应。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能源供应事件: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能源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煤炭、油气、电力供应不足、能源供应价格大幅上涨等能源供应、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所指电力包括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般情况下,本预案每 3 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处置能源供应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能源供应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正面引导、及时客观报道的机制。

7.4 奖励和处罚

在能源供应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指挥部提请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能源供应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晋城市城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晋城市城区能源供应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8.2晋城市城区能源供应应急响应流程图

8.3晋城市城区能源供应应急联络方式

附录.docx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能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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