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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关于提升住宿业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姚霞飞

CQZG-02-2024-0004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关于提升住宿业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关于提升住宿业品质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关于提升住宿业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区住宿业品质提升,全面提高我区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完善中心城区服务功能,结合我区住宿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措施》适用于在城区依法经营的住宿业主体。

二、扶持政策

(一)酒店评星评绿奖励。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且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50万元、20万元。依法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我区经营的酒店,成功通过星级复核后,当年度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叶级中国绿色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酒店,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品牌合作提质奖励。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支持辖区内酒店与国际、国内酒店品牌开展合作运营、委托管理等模式创新,提升服务品质与经营效能,推动全区旅游住宿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辖区内酒店新达成上述合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稳定运营满1年并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合作后酒店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等级评定;

2.合作后酒店未参与星级评定,但客房设施、服务规范对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四星级及以上标准。

(三)旅游民宿评定奖励。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标准,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金融贷款贴息扶持。加大对改造提升酒店贷款支持,对酒店改造项目,可按照酒店自行选择的合作银行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总额度和申报年度市场报价利率予以3年贴息扶持,单个酒店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

(五)行业技能大赛奖励。鼓励酒店组织推荐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酒店技能大赛等行业竞赛,凡获得省(市)级大赛奖项的,给予酒店0.5-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给予酒店1万元-3万元奖励。

(六)行业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各高等院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城区酒店就业,对与酒店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履行劳动合同的,3年内分别可享受5000元/月生活补贴、3000元/月生活补贴。鼓励酒店与专业院校(系)的校企合作,每年安排不少于30名酒店管理类大学生到我区酒店进行实习,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比例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三、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4年8月19日实施,有效期3年。

(二)本政策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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