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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城政办发〔2021〕32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开展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和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住建系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改(能源)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职责。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辖区范围内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住建局(城镇燃气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市燃气管理部门做好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城镇燃气部门):配合市燃气管理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对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区发改(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全区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煤改气”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违法运输燃气行为的查处,依法打击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定期对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生产、经营、充装单位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配合市特检所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区消防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商务、民政、文化旅游、卫体等部门:负责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单位使用燃气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辖集中办公区各单位使用燃气的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区使用燃气的安全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企业职责。燃气管输、经营等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五、具体任务

(一)完善燃气制度标准。发改(能源)、燃气管理等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省现行以及我省近期修订和出台的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查漏补缺原则,围绕行业配置、企业运行等,进一步补齐制度和标准短板,为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更新老旧管网。燃气管理部门要配合市燃气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城镇燃气老旧管网评估、更新工作的监督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城镇燃气老旧管网评估工作,制定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对运行满30年及以上的管网强制更新;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分步更新;在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对庭院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更新。

(三)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发改(能源)、燃气管理等部门、各镇(街道)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以各镇(街道)为主,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公安、发改(能源)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四)规范建设运营管理。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发改(能源)等部门要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立项、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发改(能源)、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镇(街道)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输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的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场站、管网、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发改(能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各镇(街道)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强化对第三方施工破坏输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五)全面加强巡检监测。燃气管输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气管理部门要配合市燃气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大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行为的督查力度,发现一起,移交一起,绝不姑息。

(六)突出重点环节管理。燃气管输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

(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认真落实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燃烧器具和用气设备具有自动熄火保护功能的规定。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整改销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查处。

(八)完善农村“煤改气”手续。发改(能源)、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农村“煤改气”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农村“煤改气”运行的企业,要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协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限期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和燃气经营许可手续,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合格并依法运营;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气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燃气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保障。要清醒认识我区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燃气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此次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安全宣传。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将“12319”燃气报警电话服务范围扩大至使用燃气的农村地区,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自2021年10月起,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市工作专班。


联 系 人:茹晋飞

联系电话:18634667755

邮    箱:cqzjj2013@163.com


晋城市城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连陆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 赵  强 区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杨爱国 区住建局局长

黄海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阳阳 区发改(能源)局局长

张登诚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李安梅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 孟 区教科局局长

张悍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雪青 区民政局局长

马军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志刚 区交通局局长

张利军 区商务局局长

卫 娟 区文旅局局长

苏 杰 区卫体局局长

周青云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沈东山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继平 区司法局局长

师方亮 区消防大队队长

郭慧剑 南村镇镇长

马 云 西上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峰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珏 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 军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亚菲 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斯佳 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燕茹 钟家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侯军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杨爱国 (兼)

办公室副主任:侯军民 (兼)

【图解】晋城市城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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