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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

城政发〔2021〕5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我区“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实现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实施范围

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除需上级部门、中央垂管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我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项,见附件1),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项,见附件2),待调整适用相关法规后取消审批。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编制我区事项清单。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中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相关事项的部门负责实施。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2.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动态调整的“证照分离”事项清单,及时对我区的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落实事项的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鼓励各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创新具体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明确并公开相关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等,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要将经营许可条件、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审批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有关审批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信用监管等。各部门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告知承诺书内容保持一致,因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有关审批部门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对由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做到“能放尽放”,最大程度实现区内企业就近办事。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三是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四、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涉企经营许可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业务监管部门。

(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以“互联网+政务”为抓手,推动提升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关联关系,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对“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经营许可事项,逐步实现只填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联审联办、同步发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服务对象对服务绩效进行评价。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制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多、事项多、层级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聚焦企业关切,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认领对接我区涉及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制定本部门工作落实方案,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具体的办事流程、提交的规范材料和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互动,强力推进全区“证照分离”改革。

(三)做好宣传和培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要强化舆论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提质提速增效。同时,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培养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职工队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总结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如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1:晋城市城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

附件2:晋城市城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省级层面设定)

【图解】晋城市城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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