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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城政办发〔2021〕3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我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70号)等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意义

通过组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各有关方面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抗灾能力。全面获取我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

(二)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我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为做好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区级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完善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开发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化系统,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普查覆盖全区,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涉及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灾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二)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底前,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做好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和动员等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为全面普查、评估与区划阶段,按照“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原则,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2年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务,汇总普查成果。

四、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本次普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成立本镇(街道)、本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力量,统筹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普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区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依照国家制定的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我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区普查系列成果。

(三)规范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省、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区财政部门根据风险普查进度和年度工作需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职责分工明确、资源数据共享共用、任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编制本级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要组建由普查领导小组、专业机构和力量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专业技术力量,充实普查技术队伍。要配强普查人员队伍,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普查力量,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资源数据,共享各类普查成果,实现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保证质量,严守规定。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图册、成果要及时编制成卷,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新闻报道、政策解读、专项学习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要制定宣传计划,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把宣传活动贯穿始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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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2日

    晋城市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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