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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城政办发〔2020〕39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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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9日


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间,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建立健全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属地为主,部门联动;

(4)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5)绩效评级,差异管控;

(6)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

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并参照其他相关应急管理要求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晋城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实施方案》《各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图1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镇(街道)办事处、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营经济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容环卫中心、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通信公司、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组织、协调城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

(2)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

(2)贯彻落实区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对工作情况;

(3)发布预警及应急响应信息,并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

(4)组织制定和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报送、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负责本辖区秸秆焚烧的管控工作。

(2)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提供预测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督导成员单位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

(3)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问责。

(4)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以及保障工作;参与督促停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负责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调配;加强全城区地方监管煤炭(开采、洗、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错峰运输监管。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制定和修订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涉气重点企业(规模以上)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停限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

(6)区民营经济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各中小企业按级别实施停产或限产。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施工许可项目清单,指导检查施工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停工情况,停用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禁止渣土运输。

(8)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参与有关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9)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疾病防控工作,向市民尤其是易感人群宣传防护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一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10)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各项工作的经费保障。

(11)区委宣传部:按照区指挥部或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以及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工作。

(12)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协调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对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管理主体责任进行监管。

(14)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指导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防护措施。

(15)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负责协调市交警队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负责预警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监督工作。

(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7)区商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加油站销售符合标准的车用尿素。

(1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容环境的运行管理,落实禁止违规露天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秸秆、落叶等控制措施,禁止露天烧烤;指导检查施工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停工情况,停用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禁止渣土运输。

(19)区气象局:负责配合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研判、发布和解除工作。

(20)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指导督促露天矿山做好包括降低扬尘污染在内的生态修复工作;督导管辖范围停止园林工地施工等污染大气行为。

(21)区市容环卫中心: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道路洒水、清扫等保洁频次,管控垃圾焚烧。

(22)各通信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及时免费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23)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对区政府确定的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停电。

2.4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督导考核组、宣传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综合组

牵头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等组成

职责:负责贯彻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

(2)督导考核组

牵头单位: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营经济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容环卫中心、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通信公司、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通信公司等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

3预报与预警

3.1预报

根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的监测与会商结果,并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5-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评价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基本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当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黄色预警;当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650微克/立方米,橙色预警;当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800微克/立方米时,红色预警。

3.2.2预警启动

当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区域预警信息时,应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预警级别启动预警。

3.2.3预警发布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同市气象局的会商结果,发布预警信息。

需要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填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领导批准。其中,黄色预警由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2小时内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3.2.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的,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的通知后,立即解除预警。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预警等级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纳入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更新修订)的工业企业应在保民生、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重点行业在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基础上,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相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当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升级预警级别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扬尘源

除应急抢险、重点工程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非冰冻期,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区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③其他

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纳入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更新修订)的工业企业应在保民生、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重点行业在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基础上,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相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当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升级预警级别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扬尘源

除应急抢险、重点工程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非冰冻期,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区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

③移动源

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全天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④其他

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2.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纳入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更新修订)的工业企业应在保民生、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重点行业在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基础上,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相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当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升级预警级别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扬尘源

除应急抢险、重点工程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非冰冻期,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区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

③移动源

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城区环城路以内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④其他

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和40%以上。

4.4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露天喷涂、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2)当接到市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应按照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3)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有关要求,对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4)若行业企业有更严格的错峰或差异化管控要求,应当执行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5)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6)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

(7)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8)无特殊情况,应急响应期间按预案规定的减排比例进行减排;在遇有重大活动等情况下,按照国家、省、市通知规定的减排比例进行减排。

(9)对于臭氧等单项污染物持续超标,区指挥部办公室可依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临时采取对涉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实施应急错峰或其他管控措施。

4.5信息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信息,在发布、升级、解除预警后,及时向区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等级、发布(解除)时间等。

4.6应急响应结束

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建立档案制度,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应急响应结束后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要求,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应急响应结束后,督导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4月底前函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水平。预警响应启动后,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6.2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依托市指挥部监测和预警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

6.3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应对需要和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备与通信设备。制定完善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装备调配计划。

6.4通信和信息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人员联系方式,报区指挥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实施方案及通信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联络信息畅通,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

6.5经费保障

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经费按规定列入本级政府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6.6其它保障

(1)预案宣传。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预案培训。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预案演练。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3)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4)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各自职责及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

7.3表彰和惩处

区指挥部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听指挥、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给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5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政办发〔2017〕91号)同时废止。

8附录

8.1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8.2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8.3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流程图

8.4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系方式

8.5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8.6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


一图读懂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关于《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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