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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5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城政办发〔2020〕32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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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8·29”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至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镇(街道)要按农村和城市两个区域划分进行全面排查。农村区域,要重点完成对经营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城市区域,要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其中,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含宾馆、旅馆、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对以上农村和城市两大区域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

在2020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全部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要全面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全区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区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

在排查中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镇(街道)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以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内容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镇(街道)要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区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街道)组织验收。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分管住建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负总责。要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镇(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村(社区)要按照镇(街道)的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街道)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区宣传、统战、机关事务服务、教科、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务、商务、能源、文化旅游、卫生体育、人防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镇(街道)、相关部门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1日、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6日、20日前将全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区财政要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费用和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五)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与正在开展的全区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城政发〔2020〕10号文件)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要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一图读懂晋城市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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