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39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6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城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注册地在城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二)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凡不属于工程系列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提供的学历和业绩材料取得和完成时间截止到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资料收审期内,即截止到2026年10月23日。
(三)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聘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时间为准。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六)考核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累计年度考核合格年限须大于等于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应从事技术工作年限。
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满足规定的学时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九)职称跨系列(专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无需转评,直接跨系列申报评审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十)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纪检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评委会将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实行淘汰制。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收审材料开始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所需材料请登录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
各单位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报送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册(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加盖所有公章)PDF版本,纳入职称评审信息库,以备查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相关政策执行。
报送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23日(工作日)
报送地址:晋城市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区政府前楼122室)
联系电话:0356--2039294
附件:2026年晋城市城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附件.zip
晋城市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