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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6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姚霞飞

各有关单位、各创业载体运营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批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晋城市城区范围内注册运营、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能够为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对接、市场拓展等各项创业孵化服务的运营主体。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3、孵化服务场地达到2000平米以上,一次性安排入驻实体30户以上、每户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场地产权清晰,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有孵化服务措施和有专业(兼职)孵化团队;

6、符合消防和卫生等安全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孵化场所或房地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3、创业孵化服务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

4、基地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附件3); 

5、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6、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复印件;

7、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措施、入驻企业档案、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评估等。 

8、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

以上材料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2、初审核查: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查验。

3、评审认定: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

五、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补贴、管理服务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6年7月17日

2、报送地点:晋城市城区人社局创业就业股

3、联系电话:2286560

七、工作要求

1、各运营主体要如实申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区人社局将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强化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3.xlsx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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