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创业载体运营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批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晋城市城区范围内注册运营、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能够为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对接、市场拓展等各项创业孵化服务的运营主体。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3、孵化服务场地达到2000平米以上,一次性安排入驻实体30户以上、每户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场地产权清晰,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有孵化服务措施和有专业(兼职)孵化团队;
6、符合消防和卫生等安全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孵化场所或房地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3、创业孵化服务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
4、基地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附件3);
5、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6、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复印件;
7、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措施、入驻企业档案、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评估等。
8、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
以上材料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2、初审核查: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查验。
3、评审认定: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
五、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补贴、管理服务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6年7月17日
2、报送地点:晋城市城区人社局创业就业股
3、联系电话:2286560
七、工作要求
1、各运营主体要如实申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区人社局将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强化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