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范永星辞去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9月12日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范永星同志辞去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范永星辞去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9月12日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范永星同志辞去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主办: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晋城市城区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5020003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308号 晋ICP备18005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