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各工会组织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晋工办发[2023]16号),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增效,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增强发展后劲,对符合返还工会经费(筹备金)条件的企业予以返还,现对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返还事宜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1.全年依法缴纳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企业。(见附件1)。
2.全年依法缴纳工会筹备金的企业。(见附件2)。
二、返还期限
全区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税务主管部门缴纳了工会经费(筹备金),以缴费日期为准。
三、返还流程
1.申报时间
符合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出返还申请。
2.申报资料
(一)附件1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附件2企业:1.成立工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以上纸质材料都加盖企业公章,送至晋城市城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204室)。
3.工会审核
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由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对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4.经费返还
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城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核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统一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返还至企业指定账户。
请符合返还政策的企业积极进行申报。
联系人:崔雅萌
联系电话:0356-3781525
晋城市城区总工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