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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机电、化工、 轻工、纺织、电力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4    信息来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姚霞飞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电力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电力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城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农业机械化、机械设备、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人工智能、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机械等相关专业。

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分析检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化工新材料、储能材料、高分子化工等相关专业。

轻工: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

纺织: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工程、纺织材料等相关专业。

电力:电力工程、电气安装、继电保护、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变电一次设备检修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中专及以上学历。近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专业,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三)任职资格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工作能力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不少于1500字。

(六)考核条件

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三年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七)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审核申报。申报初级职称需由各单位、各主管部门三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四)评审实行淘汰制,具体由评委会专家在评审中集体议定,淘汰比例控制在10%。

(五)各单位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报送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册(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加盖所有公章)PDF版本,纳入职称评审信息库,以备查验。

(六)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相关政策执行。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5日

报送地址:晋城市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区政府前楼122室)

联系电话:0356--2039294

附件:2023年度晋城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申报材料:

附件1:职称评审所需材料.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册.xls

附件3:晋升人选推荐过程公示记实表.xls

附件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正反打印 胶装).doc

附件5: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正反打印 胶装).doc

附件6: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A3).xls

附件7:初级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xls

附件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3).doc

附件9:推荐函.doc

附件10:答辩材料(A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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