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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关于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1    信息来源: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编辑:姚霞飞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晋水河湖〔2023〕1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区山区9条河道(花园头河、小后河、尧头河、回军河、叶家河、东河、小西河、南村河、冶底河)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城区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xls

晋城市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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