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源头治超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301号令)及《2023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晋治超办〔2023〕)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全区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进驻或巡查的方式实施日常监管;非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由企业所在镇(街道)通过巡查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所有源头企业实施日常监管。
监督举报电话: 0356-12345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