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各镇(街道)村(社区)职责、任务事项清单

晋城市城区村(社区)干部岗位履职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4    信息来源:    编辑: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阳奉阴违,落实上级要求打折扣、搞变通。

3.参与党务、村(社区)务不主动,借家族或宗族势力搞“小团伙”,拉帮结派。

4.组织、利用宗族势力或煽动群众妨碍上级征地、拆迁、拆违、环境整治等政策实施。

5.参与宗教迷信活动。

6.篡改个人年龄、学历、身份、工作经历等资料,造假骗官、入党。

7.遇到敏感问题容易保留意见,或寄希望于主要领导能“一锤定音”。

8.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面对组织调查、函询、审查的,不如实报告情况。

10.组织、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11.组织、参与宗教宗派纷争、聚众闹事或集体上访。

12.组织、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二、组织方面

1.个人主义严重,独断专行,不坚持集体领导、民主议事,不遵守决策程序,搞“一言堂”,个人凌驾组织之上。

2.不参加组织生活,未扎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疏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3.少报、漏报、瞒报个人重要事项。

4.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及其他事项的审计核查。

5.违规举办民俗文化活动。

三、廉洁方面

1.借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2.贪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救济、危房改造、低保等资金或实物。

3.在扶贫、救灾等资金或实物的分配使用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4.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相关涉农资金。

5.入帐不及时,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6.虚报冒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公款私存或利用职权擅自借用公款等。

8.违反规定乱发各类补贴,自定薪酬,或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奖金、误工费、加班费。

9.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或白条单入账。

10.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用村集体资金旅游或变相旅游。

11.超标准搞村务接待,或以村务接待为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

四、群众方面

1.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村(居)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执行政策不力,不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而是有意打折扣,搞土政策,甚至歪曲党的政策,损害群众利益。

3.在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山林土地纠纷、民族宗教事务、村(居)民集资筹劳等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并由此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4.利用工作之便,在为群众办理日常事务中推诿搪塞,收受他人好处。

5.对群众吃拿卡要,违规收费、处罚,随意扣留、收缴群众款物。

6.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对公正公平处理有关事项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7.阻挠、干扰村(居)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罢免等监督权利。

8.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

9.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对办事村民咨询不理睬、不耐烦,其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

10.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五、工作方面

1.涉及村级(社区)重大事项或村(居)民利益的,缺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没有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由村(社区)主要干部或村(居)“两委”会议擅自决定。

2.执行“四议两公开”时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开过程和内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3.在发展党员中弄虚作假、“近亲繁殖”、搞“人情党员”、“带病入党”。

4.在用人、党员发展中,不坚持原则,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打击报复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

5.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6.利用职务之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房屋或多占宅基地等各类违法建筑。

7.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8.不按规定实施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9.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者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0.出租、出借公款银行账户。

11.在岗期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12.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外出。

13.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4.公章管理混乱,无故拒开或乱开证明。

15.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履行不到位。

六、生活方面

1.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缺钙”,不信马列信鬼神,秘密信仰宗教,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3.违反文明行为规范,酗酒闹事、谩骂群众、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村(居)规民约,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薄养厚葬,或者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主办: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晋城市城区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5020003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308号 晋ICP备18005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