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工作岗位 | 任务事项 | 备注 |
| 1 | 社区党支部书记 | 1.负责召集主持党支部会议,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对党支部的重大事宜,及时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2.注意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3.制定社区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委会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按时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7.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8.全面负责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 9.负责社区人员任用、创文复审、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安排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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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 1.协助书记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党建日常工作。 2.协助书记制定党建工作年、月工作计划。 3.协助书记实施党支部制定的工作计划、决定、决议,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指导各党小组开展好活动。 5.协助书记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基本信息统计、流动党员管理、失联党员排查联系工作。 6.协助书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7.协助书记认真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注重活动开展记录、档案资料的规范整理。 8.协助书记做好抓党建促基层治理工作。 9.协助书记做好社区人员任用、创文复审、疫情防控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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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社区党支部组织委员 |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 2.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党支部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督促支部落实党员发展工作。 4.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手续。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督促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6.做好支委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7.党支部发展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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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社区党支部宣传委员 |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宣传工作。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做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4.普及科技知识,弘扬公序良俗,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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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 | 1.党风党纪教育。 2.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的情况。 3.受理对党员的检举、控告。 4.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与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5.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6.经常了解并向社区党委会和上级组织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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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居委会主任 | 1.负责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2.召集和主持居委会成员会议、居委会主任会议、社区成员单位会议、居民会议等,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3.组织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各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居民小组,执行居委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 4.协助政府、街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组织协调居委会和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共建。 6.认真研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 7.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8.负责“三零”单位创建、应急工作、农村宅基地及危房改造、救助救灾、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创文复审、疫情防控、城中村改造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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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居委会副主任 | 1.协助居委会主任做好宣传、教育和经济工作,协助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做好分工、分管工作。 2.负责“三零”单位创建、应急工作、农村宅基地及危房改造、救助救灾、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创文复审、疫情防控、城中村改造等工作。 3.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4.重点地区人员管控排查及信息报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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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居委会委员 |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户籍管理相关服务(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出具申请收养当事人有(无)子女证明、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 2.组织村(居)民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做好疫情排查上报。 4.组织群众接种疫苗。 5.重点地区人员管控排查及信息报送工作。 6.重点场所管控。 7.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8.出具申请收养当事人有(无)子女证明、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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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所有任务事项清单根据省、市、区相关精神进行动态调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