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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村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4    信息来源:    编辑:

村组织主要职责:

一、村党组织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7.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8.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抓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工作,扩大农村基层民主。

9.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创建“五好”村党组织。

二、村民委员会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9.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三、团支部

1.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3.关心青年利益,密切联系青年群众。

4.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四、妇联

1.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

2.加强与本村其他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本村妇女组织化程度。

3.加强村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

3.财务管理监督。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

5.重大事项监督。

6.人事安排监督。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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