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村镇党政机关干部岗位主要职责:
(一)党委书记
1.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3.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是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4.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5.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镇长
1.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镇党委的决议、决定;
3.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处理好企业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人大主席
1.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
2.负责抓好民政、慈善、红会工作。
3.完成上级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副书记
1.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协助书记抓好党委的日常工作,侧重抓好党建、组织人事、统战、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抓好党的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及时组织讨论决定党员的奖惩。
4.负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党务信访、群团组织、镇行政办、镇效能办、考核、双拥、外事、国安办、深化改革等工作。
5.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1.在上级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主持镇纪检监察全面工作。
2.领导并主持制定镇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3.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
4.主持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和纪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反腐败工作和机关自身建设的重大事宜。
5.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对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6.负责镇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7.完成上级纪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代会、党委会决议和决定以及上级的安排部署,加强党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
2.参与镇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镇武装部全面工作,分管武器装备管理和征兵等工作。
4.组织推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地方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5.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完成战备执勤任务。
6.组织推进本区域内的战时动员计划,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7.抓好预备役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8.完成上级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代会、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镇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制定镇组织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组织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具体指导镇社区“两委”班子配备调整和企业党建工作。
5.组织推进党员队伍建设,指导镇党员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6.组织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指导镇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指导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8.组织实施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做好镇干部推荐、考察等工作。
9.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党委办、非公党建、编办、文秘、档案等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代会、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镇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制定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组织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镇理论武装、党员教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5.组织推进宣传舆论工作,指导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对内对外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6.组织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镇文明创建活动、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
7、具体负责政法综治、反邪教、禁毒、网格化等工作
8.完成上级和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党委委员、副镇长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代会、镇党委会决议和决定。
2.参与镇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协助镇长抓好政府工作。
4.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应急管理、镇应急中心、森林防火等工作
5.完成上级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副镇长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代会、党委会、人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镇政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固定资产投资、生态环保、财政审计、园区建设、三产服务等工作。
4.完成上级和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副镇长二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代会、党委会、人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镇政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爱国卫生、建设、脱贫攻坚、小城镇建设、采煤沉陷、城中村改造、大农业、人居环境改善、新农村建设、道路交通、乡村振兴、三农考核、三资管理、退役军人、供销、医保、粮站等工作。
4.完成上级和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南村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干部岗位主要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1.完成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
2.协调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
3.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
4.协调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1.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
2.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
3.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4.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1.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镇管等工作;
2.协调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
3.组织协调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4.组织协调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1.组织编制南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南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南村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
3.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
4.做好南村镇、村(社区)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
1.负责南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
2.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城派驻执法力量、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3.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4.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南村镇下属事业单位干部岗位主要职责:
(一)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主任
1.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
2.为村镇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
3.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统筹开展本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1.负责制定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村(社区)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3.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4.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
5.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
6.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
5.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
6.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