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作为“七查”重要一环,是查纠整改环节进行组织查处的有效手段之一,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认真落实、及时研究、有效推进的工作方式,为确保法律监督检查深入扎实开展,采取了以下手段: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前期法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邀请公安、法院、司法机关召开了教育整顿活动共性问题联席会议,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公检法司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并对财产刑监督衔接、社区矫正衔接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之后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常态化召开,确保出现共性问题及时通报,个性问题及时沟通,推动公、检、法、司针对分歧、衔接不畅的问题形成共同意见,促进执法更加规范化。
二是建立与公安机关专人定点联系制度。为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建立了专人定点联系公安(派出所)制度,一部二部员额检察官分成了三个组,对接了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建立了专人定点联系制度。利用警综平台和到派出所查阅案卷的方式,及时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活动,并定期针对多发案件、易发案件开展小的专项行动,促进立案监督工作。
三是明确重点案件类型。对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检查,明确的重点案件为当事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未立案的案件、罪与非罪把握不一致的案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经济纠纷与刑事案件难区分的案件),三个检察监督小组到对接的派出所查阅了刑事案件和治安处罚案件材料,对派出所案件受理登记案卡、台账进行检查、复印,了解案发信息和案件情况,集中阅卷分析、审查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处罚方式是否合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