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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1-04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姚霞飞

一、抽查事项: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比例: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100%;非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他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次数: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

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备注:详见《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二、抽查事项:

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比例: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100%;非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他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次数: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

相关单位是否履行《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职责

备注:详见《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三、抽查事项:

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比例: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100%;非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他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次数: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

相关单位是否履行《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职责

备注:暂无

四、抽查事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比例: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100%;非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他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次数: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

相关人员是否履行《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职责

备注: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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