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项: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比例: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100%;非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他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次数: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
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备注:详见《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二、抽查事项:
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比例: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100%;非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他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次数: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
相关单位是否履行《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职责
备注:详见《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三、抽查事项:
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比例: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100%;非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他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次数: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
相关单位是否履行《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职责
备注:暂无
四、抽查事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抽查对象: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比例: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100%;非人员密集场所、且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他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次数: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
相关人员是否履行《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职责
备注: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