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 > 创建动态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假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04-28    信息来源:城区融媒    编辑:杨青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市民外出旅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逐渐增多,餐饮消费即将进入高峰。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消费安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到

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把采购关,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并仔细检查、验收,做好索证索票和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野生动物和“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制止餐饮浪费。把制止餐饮浪费贯穿于食材采购、存储、加工、供餐和厨余垃圾处理全过程,从源头减少食品浪费。主动配备“公勺公筷”、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如增加小份菜、半份菜等,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节约用餐、剩菜打包、文明消费。

广大消费者请注意

自制美食时,应在正规商场、超市或农贸市场选购新鲜的食材。避免采购或采摘不认识的野生蘑菇、野菜、野果或捕捞野生贝类,以防食物中毒。购买的食材或食物应严格按照其贮存要求存放并尽快食用。鲜切水果避免过夜存放;干制品也应密封后冷藏保存;冷藏冷冻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贮存,注意分类、分区单独包装、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另外,冰箱应经常清洁、消毒,减少冰箱中微生物滋生的概率。

外出品尝美味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践行“光盘行动”。消费者在品尝舌尖美味时,要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全的餐饮场所;要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自觉抵制舌尖上的浪费;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制;少食或不食生冷食物,杜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做文明就餐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踏春游玩时,不食用“新奇”“野味”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尽量避免冷热混食,切勿采食不认识的野果、野菜、野蘑菇和喷洒了农药的槐花、榆钱等,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一旦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主办: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晋城市城区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5020003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308号 晋ICP备18005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