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按照先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到2021年12月中旬前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2021年9月底前为准备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为选举阶段,2021年12月中旬前为总结阶段。易地搬迁和合并的行政村,按照新设立的行政村统一组织换届选举。已撤村建居但未完成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仍按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人选标准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双好双强”,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年富力强、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农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敢闯敢拼、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负面清单
有下列17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两面派、伪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4.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村级事务、影响基层治理,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被立案调查审查或依法留置、逮捕的;
6.实施、参与非法宗教或信奉邪教的;
7.近3年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8.当前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10.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
11.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12.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13.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等行为,经主管部门认定应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
14.在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提出无理诉求或鼓动群众无正当原因阻碍工作推进,造成不良影响的;
15.长期外出或经常不在本村居住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6.丧失行为能力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7.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的。
任职回避
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不得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和因工作需要须回避的其他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