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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条6大保障!城区推出“硬举措” 打出“组合拳” 强化市场主体倍增服务保障(二)

发布时间:2022-07-20    信息来源:城区融媒    编辑:姚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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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决策部署的战略之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区市场活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若干措施》从“金融支持、财税支持、用地保障、环境能耗保障、科技创新支持、政务服务”等六方面,提出64条“硬举措”,打出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组合拳”,全力以赴破局出新,坚定不移奋勇前进,全力推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胜利。


今天请聚焦

六大保障—— 财税支持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全面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

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我区出台

《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

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64条措施强化市场主体倍增服务保障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继续延长。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

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我区契税执行法定最低税率。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


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相关资料由事前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

探索退税业务由税务部门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

顶格落实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资金奖励、纳税扶持、用地保障、厂房补贴、水电气暖优惠等政策,积极引进优质企业落户,鼓励企业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展投资。区级财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认定为总部的经济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以商招商引进的上下游企业,对直接引进市外资金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对市外整体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重新认定后按照我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教科局、区民营经济局、区发改局)


支持建筑业提质

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区或区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享受市级奖励政策。对本区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一级(综合)资质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区级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享受市级奖励政策。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省“汾水杯”的,区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支持本区建筑业企业竞标区外大型项目,按中标金额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区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措施,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

市级政策奖励外,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进档奖励;对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本地配套率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财政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对工业转型强基、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技术中心创建等项目,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15%的财政补助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对享受省技改资金研发创新奖励的企业,给予50%配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75%,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额外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

对年度营业收入在全区排名前1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对住宿、餐饮、养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区内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及省级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的经营管理主体,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给予补助;落实农村地区下行快件专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

对培育新兴产业、本土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给予补贴;省级财政补助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山西省智创城内重点双创项目,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支持省级培育的乡村e镇,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市级布局建设完成的文旅康养示范区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

对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给予5万元的创业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获择优资助运营三年后经评估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当地人社部门再给予50万元重点支持。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加强政府采购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推行“书面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合同履约资金支付额度和进度,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全程在线、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支持政策后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在满足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

全力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技术引导、供需对接和权益保障服务。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积极推进订单融资服务。除重大或特殊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收取保证金,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履行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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