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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决策部署的战略之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区市场活力。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若干措施》从“金融支持、财税支持、用地保障、环境能耗保障、科技创新支持、政务服务”等六方面,提出64条“硬举措”,打出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组合拳”,全力以赴破局出新,坚定不移奋勇前进,全力推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胜利。
今天请聚焦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全面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
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我区出台
《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
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64条措施强化市场主体倍增服务保障
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市补助金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研发平台,补助上浮20%。(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持续落实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倍增计划。加大区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科技服务业发展、传统产业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建设纳入重点支持领域。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积极申报省、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产值(营收),结合前三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从市外迁入城区,且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我区承诺书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根据项目合同,按国家、省、市实际拨付经费的20%、10%、5%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
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高科技领军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比例。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区级财政按照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按照市奖励金额的30%对企业进行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按市级实际拨付经费的10%和5%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专场活动,对提供专业化对接服务的机构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局、区教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