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体系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成果产出、企业承接、平台提质、技术转移、金融赋能、生态优化6个方面部署20项重点任务,旨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体系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撑引领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这是一场从‘被动转化’到‘主动出击’‘体系化推进’的变革。”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以“体系化推进、有组织实施、高效率转化”为突破口,锚定“十五五”前期,通过三年攻坚,推动更多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行动方案》提出了体系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攻坚行动的主要目标:到2028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持续增强,使命牵引、企业主导、场景驱动、金融赋能、协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达到55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就地转化100项以上服务国家战略、支撑山西转型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建设完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100家以上;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2000家以上;培养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理人1000人以上。
行动一:科技成果高效产出
扩大科技成果来源供给。改革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推动产业部门作为科技重大专项的主责单位,一体化配置项目、平台、资金、人才。支持“企业找技术”和“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对高校、科研院所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引进吸纳京津冀及周边科技资源富集区科技成果来晋转化,通过省成果转化促进计划、“先投后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形成全链条跟踪、全周期支持服务体系。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少于10%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经理人奖励。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推行“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到2028年,实现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应赋尽赋”。同时建立分类分档绩效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成效纳入科研人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核心指标。
行动二:企业承接能力提升
激活国有企业成果转化内生动力。制定覆盖成果评估、投资决策、激励分配的全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改革创新的风险容错机制,对勤勉尽责后未达预期的予以包容。对国有企业承接并成功转化省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形成新产品、新工艺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经认定后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将国有企业新增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增加研发投入。
加大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力度。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一批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合作、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广泛参与的创新联合体,推行“企业出题、科技答题”的联合攻关科研组织模式。支持企业加强与省内外“大校、大院、大企”协同创新,培育发掘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逐步将企业牵头承担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加快应用场景培育和建设。每年分行业和领域动态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场景能力清单和标杆案例清单,推动应用场景向创新型企业、产品开放。
行动三:创新平台载体提质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建设综合类、领域类概念验证中心,到2028年力争建设1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围绕重点产业,梯度布局、整合提升中试基地,补齐中试环节共性技术短板。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中试基地给予经费支持。构建“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孵化育成空间体系,打造以成果转化为主要功能、具有专业服务水平的创新孵化载体。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对入驻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初创企业,其成果源自科研事业单位的,3年内免费使用原单位科研试验条件。同时,增强创新平台转化功能,建立“平台—企业—市场”协同的成果转化模式,确保研发方向与产业需求对接。
行动四:技术转移体系增效
培育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需求,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投资融资、财务管理等领域培育20—30家专业强、服务好、信誉优的市场化服务机构,引导其到高校、科研机构和园区开展常态化政策宣讲、专业培训、业务对接等活动。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支持科研类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岗位,培育专业技术经理人。鼓励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配置技术经理人,探索将省外优秀技术经理人纳入人才引进范围,享受相关人才支持政策。
行动五:科技金融服务赋能
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引导有条件的设区市、高校、科研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社会资本,成立用于研发团队与初创企业的子基金,适度提高投资种子期企业或未来产业的损失容忍率。实施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扶持一批有创新成果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完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行动六:创新生态优化升级
建立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对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优化科技金融业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母基金容错免责机制,参考基金生命周期和投资群体风险特征进行考核,提高投资容错率和周期耐受度。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将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等业绩和贡献,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报记者王龙飞 王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