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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加码

发布时间:2021-09-26    信息来源:城区新闻网    编辑:杨青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局下发了《关于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通知》,区财政积极遵照执行,深入践行“服务是海”理念。

    一是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两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重点审查制度办法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禁止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二是要依法保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从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业。在我省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善相关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代理机构在山西分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信息予以核对,核对无误的开通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开展业务的账号及相应权限。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成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开展业务必备条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不得强制要求代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三是积极助推供应商自主登记备案。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效”的改革要求,我省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承诺制管理。供应商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登记备案,办理CA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提供纸质资料,财政部门不进行现场审核。供应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该资料将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信息自动写入投标文件。

    四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及时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供应商守法诚信经营。

    五是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经侦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互相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或系统预警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合力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

    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培训。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优惠性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真正享受政策红利。(韩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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