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19〕44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老城综合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老城综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晋城市城区老城综合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为巩固提升老城改造成果,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彰显老城活力,改善老城居民生活环境,持续维护经济繁荣,加快促进城市文明发展,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延续历史文脉,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特色街区,提升城市品位,展现老城新面貌、新内涵,建好“会客厅”样板间。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强化南大街精细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实现街貌整洁、停车有序,严控违建,全面提升南大街品质内涵和人居环境,把南大街打造成晋城市精品步行街、品牌街区。
2、远景目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通过复兴老城历史、活化历史遗存、提升商业业态,打造特色街区,拓展老城特色空间,彰显老城人文精神和时代特征,推进老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老城文化品位和市民认同感、自豪感、幸福感。
三、管理范围
东至泽州路,南至新市街、西至景西北路、北至书院街,面积约2平方公里。
四、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老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老城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老城管理规划和办法;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职责,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老城管理、商业业态开发及运营、节庆活动组织策划、招商引资等工作,研究解决老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连陆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
巩 骏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
王艳霞 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成员:
刘广太 市公安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
张志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闫忠斌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海勇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于晋涛 区商务局副局长
高常青 区文旅局副局长
魏晋燕 区卫体局副局长
贾晋斌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颖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马 亮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晋夏妮 区城投公司总经理
高建军 西街街道办事处人工委主任
王新星 东街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
韩泽文 区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袁瑞琪 区市容环卫中心业务科科长
下设老城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管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巩骏同志兼任。
五、工作职责
1、道路交通管理。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老城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完善标志标线、划定禁停区、停车泊位,制定老城及其辐射区域的道路通行方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
2、社会秩序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置,严厉打击依法依规管理工作中的暴力抗管事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职能范围内应急事件的处置。
3、街容街貌管理。老城管理办公室负责街区的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规范沿街门面、贴面和广告牌匾的整体风貌,制定街容街貌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
4、店容店貌管理。老城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引导位于或者进入街区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维护街区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爱护街区的公共设施。督促沿街商铺保持店内环境美观整洁,商品摆放整齐,店外无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
5、环境卫生管理。区市容环卫中心负责公共厕所管理、路面清扫、垃圾清运和全天候保洁。同时教育引导群众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6、环境保护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街区商铺的环境保护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区住建局负责对老城范围内施工、运输、扬尘等进行规范和监管。
7、市场综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街区范围内商铺的综合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区卫体局负责监管街区商铺的卫生健康状况。
8、业态发展管理。区商务局根据老城业态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业态发展定位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的服务办法。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业态整体规划,办理相关手续。
9、文物建筑管理。区文旅局和区住建局负责老城范围内历史文物和具有保护修缮价值建筑物的分类建档,制定保护、修缮、管理和运营的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特别是居民自主修缮的审批和监管)。
10、属地综合管理。东街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老城范围内涉及社区群众的文明宣传教育等活动,并做好群众、单位企业的综合服务工作,同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老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