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郜培法辞去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5年11月21日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郜培法同志辞去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晋城市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郜培法辞去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5年11月21日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郜培法同志辞去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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