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文旅康养示范区建设,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经县级人民政府推荐,市级文旅、民政部门初评,省直有关部门资料审核,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民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了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共50家)。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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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