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区史志办公室分设的通知(城编办字【2008】16号),城区史志办公室分设。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区委同意,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党史研究室(晋城市城区地方志研究室)承接晋城市城区史志办公室全部资产和债券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艳伟
电 话:2039304
晋城市城区区委党史研究室(城区地方志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根据关于区史志办公室分设的通知(城编办字【2008】16号),城区史志办公室分设。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区委同意,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党史研究室(晋城市城区地方志研究室)承接晋城市城区史志办公室全部资产和债券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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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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