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7〕35号),现就《晋城市城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如认为《实施办法》存在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请于2022年9月27日前向晋城市城区商务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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