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全,特建立对违规野外用火线索有奖举报的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根据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城政发〔2020〕3号)第一条之规定,举报范围设定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即: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宜林荒山、道路林带及其外沿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举报内容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塄的。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向车外丢弃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及放飞孔明灯的。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野营、野炊、烧烤的。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布设电网捕猎的。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施工违规用火的。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的事实,经区防火办评估后,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奖励资金来源为城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基金。
四、保障措施
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区防火办按照相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实行严格保密。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举报途径
举报人通过电话把所发现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于第一时间向区防火办或公安机关举报
六、兑现方式
自举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由区防火办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区防火办24小时举报热线0356-3099456 3092110
特此公告
晋城市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