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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 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和区委人才工作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工作。

一、储备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预先进行储备,随后按照用人单位需求分批次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储备对象及条件

1、晋城市城区户口(不包括北石店镇)、南村镇户口;

2、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4、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5、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地点

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新市西街909号)人才人事代理窗口

四、携带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东东  李彩霞

联系方式:2299308

监督举报电话:2199301 218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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