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高排放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精神,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61号)要求,以下车辆属于“高排放老旧柴油营运柴油货车”,请车辆所有人积极配合,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主动联系我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逾期未联系,我局将对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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