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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以工代训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以工代训培训,全力推进我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现将培训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材料公布如下,请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以工代训培训资料。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一)培训范围

各类企业(含平台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150元、初级工每人300元、高级工每人600元、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其他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有高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得重复申领补贴。

(三)申请材料

提供的材料包括:

1、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文件或培训方案;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证)补贴资金申请表(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使用教材名称、与实名制系统一致的培训人数和取证人数、基本账户等)、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承诺真实性。


二、以工代训培训

(一)培训范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不含企业主要负責人),不足1个月的按天数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

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5、相关说明和其他。


联系电话:0356—2299303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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