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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骗老人社保卡 既领刑又被罚

发布时间:2022-06-27    信息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

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厚犯诈骗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刘某厚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1年刘某厚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于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国家给老年人发放补助为由,先后骗走多名老年被害人社保卡及密码,并从中国银行朔城区不同支行取走现金。经统计,刘某厚共计骗取钱款17200元。另,刘某厚于2021年11月、12月期间,多次进入不同住户内盗走老年被害人现金、社保卡、手机等物品,以上盗窃金额共计261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国家给老年人发放补助为由骗取多名老年人社保卡并取款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厚一人犯数罪,应适用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厚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本案,系累犯,且其多次诈骗、盗窃,作案对象均为老年人,依法应予严惩,对其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厚作案时已满六十五周岁,且在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均自愿认罪,可酌予从轻处罚。

为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厚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记者  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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