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4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7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4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1.山西鲜天下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景西路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白水街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44批次,分别为:
粮食加工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饮料2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农产品29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吡虫啉
吡虫啉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特点,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不慎食用和长期过量食用吡虫啉超标的作物对人体有害。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