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5〕7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校园安全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编制。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落实各项责任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校园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组成。
2.1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事发地镇(街道)、事发学校等。根据事故应急情况,指挥长可抽调其他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1.2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所辖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校园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一般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及其以上级别校园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一般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其他重要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
2.2.2办公室职责
承担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校园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校园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校园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校园安全事故信息和发布校园安全事故(一般级)信息,指导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以及基层组织做好校园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具体见附录8.3。
2.4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技术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具体见附录8.4)。
2.5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校园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需要,区指挥部设立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或者兼任,成员单位视情由区直有关部门、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所在地镇(街道)、事发单位、救援队伍等组成。其职责为: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区指挥部与周边各县(市、区)指挥部的关系和调度各种应急资源等;
(4)部署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监测预警机制
3.1风险防控机制
区教育局、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区教育局应当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邻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监测机制
根据历年校园安全事故情况汇总,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科学分析、评估存在的各种风险,及时防范、预测,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区教育局和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事发地镇(街道)及学校主管部门,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3.3预警机制
3.3.1预警信息来源
校园工作、学习人员、上级通报、气象预警或其他发现、获悉险情人员报告的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对近期事故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上级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的信息。
3.3.2预警信息分析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故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救助应急准备。
3.3.3预警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经研判可能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调查进行核实,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在所管辖的范围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视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但不局限于)以下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随时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5预警解除
发布校园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校园安全事故危险得到控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
校园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向事发地镇(街道)、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校园安全事故性质、类别、事故等级做出初步认定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各相关镇(街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首先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2报送时限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3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故的调查评估等。
4.2先期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镇(街道)和事发学校要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故态势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学校处置能力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当事故态势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镇(街道)及区教育局进行报告。
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向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报告,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学生在外发生安全事故,区相关部门和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的学校,要积极配合事发地镇(街道)做好各项联系、协调、处置等工作。
4.3分级响应
按照校园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区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I级为最高级别。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因地制宜实施分级分类督导,统筹协调区域支援。
4.3.1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校园安全事故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范围,需由上级政府应急处置的;
(2)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情形的。
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当达到启动I级响应条件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I级响应命令。
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召集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先期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2)组织营救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3)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接待、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3.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校园安全事故,超出镇(街道)或学校自身处置能力的,需区指挥部组织处置的;
(2)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形的。
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当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条件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
响应措施:
(1)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成员单位;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展开行动;
(3)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4)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区域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各项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开展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5)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6)现场指挥部随时关注现场情况,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3.3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危害较小、影响范围不大,依靠镇(街道)或学校自身力量即可处置的;
(2)经区指挥部研判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应对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当达到启动Ⅲ级响应条件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事发地镇(街道)或事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
(2)适时通知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指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3)当事发地镇(街道)或事发学校应急力量不足并提出请求时,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前去增援。
4.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政府或经授权的部门。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4.5响应结束
区指挥部应根据校园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措施;经确认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险情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并终止应急处置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校园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要根据校园安全事故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
5.2社会救助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救助工作。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组,对校园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5.4恢复重建
校园安全事故处置结束,根据灾害调查评估,制定重建规划及实施程序和主体等。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教学、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与各成员单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2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区物资储备制度,各学校和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应急照明设备、抢险工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满足抢险工作的需要。
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加强对应急物资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登记。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区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准确的调配物资,确保物资供应及时、充足。
6.3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财务部门要对校园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4通讯保障
区指挥部、通信部门、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建立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组、相关联络人通讯录,应急响应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5生活保障
事故发生后在区指挥部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6公共设施
区教育局要统筹配置和建设学校应对校园安全事故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故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设防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镇(街道)、村(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6.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负责维护应急行动现场治安秩序,确保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学校安全保卫机构积极配合,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发挥校园内教师安全岗和校卫队的流动巡查作用,组织高效人防。
6.8避难场所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教室、体育场地等,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6.9宣传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做好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
6.10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工作职责,制定配套相应的应急工作手册或行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城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2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8.3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8.4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8.5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联系方式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