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文件
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办公室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村(社区)开展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办公室 日期:2018年08月27日 字号:【 小 中 大 】
城办发〔2018〕38号
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办公室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村(社区)开展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区村(社区)开展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办公室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关于在全区村(社区)开展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畅通基层民主渠道,推进我区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基层群众利益的真正满足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村(社区)全面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我区《关于推进“1+7”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响应市委“晋城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大家干”的号召,进一步拓宽协商范围,整合智慧资源,建立环节完整、衔接有序的协商流程,推进我区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实现率先发展、打造首善城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协商议事机构
全区各村(社区)要成立协商议事会,作为协商民主的议事机构。协商议事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一定数量的协商议事员组成。村(社区)协商议事会下设办公室,会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日常工作由党组织副书记负责,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处理具体事务。协商议事会在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重在听取建议、沟通意见、化解分歧、统一思想,发挥“小政协”作用。
协商议事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主持人,或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托他人主持。协商议题涉及到的两委干部需到会认真听取意见。不是协商议事员的其他村(居)民经申请可列席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镇(办)联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要与会监督协商议事过程。
(二)发展协商议事员
协商议事员可由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等方式精心筛选产生。协商议事员基本构成为“5+X”。“5”即五类固定成员:非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的群众代表、驻地单位及社会组织代表(驻村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等代表)、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等)、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如“两代表一委员”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其中老同志和社会人士是籍贯或居住地在本村(社区)的相应人士。“X”即其他利益相关方,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根据协商的内容不同,确定相关的利益方参与协商。
发展协商议事员时需注意满足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关心村(社区)工作,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村(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村(居)民办实事。
(三)确定协商议事制度
1、协商议事内容
村(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庄规划编制和调整;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或修订;涉及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范畴的重大改革事项;村(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的分配方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问题、矛盾纠纷;其他涉及本村(社区)或多数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2、协商议事程序
(1)议题征集。村(社区)两委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可将需要协商的事项提交协商议事会;协商议事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村(社区)协商议事会提交需要协商解决的议题;村(社区)协商议事会长期通过意见箱、QQ群、微信平台等多渠道收集协商议题。
(2)议题确定。议题由村(社区)两委会进行讨论确定。确需上协商议事会的议题由村(社区)两委会提出初步预案后提交村(社区)协商议事会进行协商。
(3)提前通知。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3-5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协商的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LED显示屏、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发布,做到广而告之。
(4)充分准备。协商议事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查研究、走访相关单位、居民群众,了解议题缘由、存在问题,形成解决问题的参考性建议和意见,做到深入全面、求真务实。
(5)协商讨论。协商议事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诉求。其余列席人员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可对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补充发言,讨论发言由专人详细记录。
(6)达成共识。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梳理并将协商议事过程中的主要意见向参会协商议事员公布,多数协商议事员同意的即达成初步共识。经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将意见如实记录在案。
(7)结果运用。根据执行需要及时将协商结果提供给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村(社区)两委会议、村(社区)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相关会议要认真考虑、积极借鉴、充分运用协商结果。
(四)做好协商议事管理
1、坚持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以民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
2、定期协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村(社区)“两委”提议,可及时召开会议。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实行“一事一议”和“一会多议”,每个议题实行单独协商,每次会议可协商多个议题。
3、有序协商。各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协商议事纪律,确保协商议事过程庄重有序。所有与会人员要文明参会、禁止吵闹;协商议事员要认真发言和听取别人发言,不得阻止别人发言和破坏会场秩序;有影响会议秩序者暂停其议事权。会议各个环节做好图文记录,确保有据可查。
4、依法协商。村(社区)法律顾问发现协商过程中有违法情况出现,应及时向主持人提出,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协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协商民主建设、城乡社区协商、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开展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宣传,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协商。
(二)试点实施(7月—9月)。从我区村(社区)党组织能力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辖区社会组织情况、社区群众组成情况等不同维度出发,选择2个镇办、4个代表性强的村(社区)作为试点探索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抓好典型培养。
(三)全面推广(10月—12月)。对试点村(社区)的协商民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修正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各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基层协商局面。
四、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统战部牵头,区民政局、区农委等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参与并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村(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镇(街道)党(工)委要成立书记为组长的协商议事领导机构,副书记亲自抓协商议事工作推进。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议事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村(社区)协商议事工作的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动员村(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规范开展村(社区)协商工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一事一档工作制度,建立协商结果反馈机制,让协商议事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提高协商能力。对基层干部、协商议事员开展村务和社区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协商议事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协商。
(四)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树立协商民主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支持。积极培育公益型、服务型、治理型等类型社会组织,并积极引导现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参与村(社区)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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