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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8年10月09日 字号:【 小 中 大 】
城政办发〔2018〕53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晋城市城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晋城市城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确定公开的范围
区级项目 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报告的项目。包括区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明确公开内容和主体。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及分工如下:
1.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卫计局等)
2. 批准结果信息:(1)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5)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3. 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
4. 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回执函、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5.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局、区环保局)
6. 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
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
8. 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
区直相关部门应当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地、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三)畅通公开渠道
区直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晋城”网站、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各责任单位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职责将各自权限内有关8个方面的审批、批准、变更信息公示公开。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公开时限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区直相关部门要引导和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至9月)。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领域实施方案,汇总归集应公开的信息清单,起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联系方式报送区政府办信息科。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区直相关部门全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发布第一批公开信息。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经过对实施阶段公开工作的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推广典型做法,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常态化,公开内容能够覆盖权利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公开服务,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本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责任。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公开清单,书面报区政府办信息科,并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区直相关部门作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要切实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政府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实行建档立卡、限时办结,确保责任落实。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监督方式,广泛接受企业和公众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善、渠道不畅通、制度不执行等情况,要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区直相关部门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上旬报区政府办信息科,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区政府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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